网贷平台的个人债权转让或被叫停?究竟有何风险呢

由于一个尚未最终确定的原因,在过去的两天里,几个朋友问个人债权转让在线贷款平台,包括个人债权转让的作用,是否涉嫌非法经营,一旦停止对在线贷款行业的影响不大等等。

在共同基金监管更加严格的背景下,任何有合规缺陷的操作都可能面临暂停的风险。该人的债权转让是否存在合规缺陷?如果它被暂停,这对这个行业意味着什么?以下是一个家庭的话,欢迎您进行交流和讨论。

首先澄清概念:哪些债权转让是红线?

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确实有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属于业务红线,但并非全部。

作者在《要停止的债权转让中是什么鬼魂?本文将在线贷款平台的债权转让行为分为三类,即专业贷款人模式(专业贷款人向借款人贷款,获得相应的债权,然后按金额、期限打包、小额分散给投资者,并承诺回购债权)、普通债权转让模式(非平台第三方债权人通过平台向投资者转让信贷资产收益)和普通投资者债权现金模式(对于同一平台的投资者,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目标转让给平台B投资者,A实现资产实现的投资者)。

哪些债权转让行为是红线?专业贷款人模式违反了在线贷款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长期以来一直被禁止;普通债权转让模式和普通投资者债权实现模式是否违反规定,仍需从监管规定中进一步寻找线索。

2016年4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P2P未经批准,网上贷款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资本配置等金融业务。2016年8月发布的《网上贷款暂行办法》对债权转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第十条明确规定,网上贷款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者实现包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

从《暂行办法》的角度来看,第二类普通债权转让模式也是违法的,第三方债权人的资产收益权通常以打包资产和信托资产的形式存在。那么,普通投资者的债权是否违法呢?目前还不清楚。

20172003年3月,北京市监管部门的《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简称《整改要求》)可视为《暂行办法》的地方详细版,显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至少涵盖以下行为:

(1)包装销售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2)资产端与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3)与金融租赁公司产品对接;(4)与典当行对接;(5)与保理公司对接;(6)对接 ** 公司;(7)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就上述七项规定而言,包装销售和各种资产的对接都没有直接提到投资者个人债权转让的问题(第一条债权转让标的的包装销售与投资者债权转让不同)。因此,如果从法律禁止即合规的角度来看,投资者的个人债权转让与当前在线贷款平台的监管框架没有冲突。

顺便说一句,由于北京版的整改要求尚未公开发布,上述7项禁令尚未在网上贷款行业全面实施。典型的例如,第2条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是在不久的将来通过特别文件(《关于清理和整顿互联网平台与各种交易场所合作的通知》)实施的。

个人债权转让有风险吗?

接下来,个人债权转让是否存在风险,而不考虑当前的监管框架?

坦白说,是的。

债权转让的设计最害怕债权逾期,这将涉及从底层借款人到以往参与转让的投资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也大大扩大了债权逾期的影响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风险传播。去年,一个大型平台的金融产品逾期,一些投资者因参与债权转让而被动参与。虽然没有财务余额,但他们仍然被困在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抱怨。

不过,上述问题并非无解,可通过无追索权转让的方式撇清转让人的连带责任,只保留最终投资者和底层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得网贷理财产品不因债权转让而变得复杂。

另外,对于现在P2P平台上常见的债见的债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平台客户未到期债权转让行为和服务,虽然没有期限分拆的主观意图,但形成了期限分拆的客观事实,包含了风险?

在金融领域,我们之所以要警惕期限拆分,主要是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在线贷款平台个人投资者债权转让而言,此类风险不涉及。

例如,对于一年期1亿元的贷款,该平台将期限分为两个半年来与投资者联系。对于借款人,1亿元,一年后归还;对于上半年的投资者,半年后的金融产品到期,需要1亿元的收款。付款从何而来?只能来自下半年的投资者,如果没有人接管,第一波投资者没有希望收回,就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然而,就个人债权转让而言,没有接管的投资者转让不会成功,因此没有流动性危机。

可以看出,虽然个人债权转让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但它可以有效地处理,没有流动性危机等根本问题。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必要完全停止。

前景:如果个人债权转让停止,对平台意味着什么?

问题是,如果投资者的个人债权转让被停止,对行业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来看看个人债权转让的意义和价值。

现阶段,主流在线贷款平台推出了具体期限的智能金融计划,总金额为数十万或数百万,期限主要为3个月、6个月、一年甚至两年。由于借款人贷款限额的存在,金融计划背后的基础资产通常对应于多个贷款目标、期限或不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引入个人债权转让,帮助投资者按时退出。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提前退出,以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和用户体验。

还有一些平台推出了活期网贷理财产品(非货币基金),其活期属性是借助个人债权转让模式实现的。此外,结构化期限产品,包括锁定期的定期 活期,离不开个人债权转让的底层操作。

对于在线贷款平台来说,债务转让不仅解决了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问题,而且是在线贷款平台各种产品创新的基本行动。如果个人债权转让被完全禁止,主流在线贷款产品的设计将面临重塑,整个行业将回到点对点和一对一的分散标准匹配模式。投资繁琐,经营经验差,但也面临资本和期限匹配问题,交易量可能大幅下降。

当然,未来会发生什么,还有待观察。

作者: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燕;微信公众号:洪燕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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